加固的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22 14:52   125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1.方案制定的总体效应原则
    在制定建筑物的加固方案时,重庆加固公司除考虑可靠性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加固内容及项目外.还应考虑加固后建筑物的总体效应。例如.对房屋的某一层柱子或墙体的加固.有时会改变整个结构的动力特性.从而产生薄弱层.对抗震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再如.对楼面或屋面进行改造或维修,会使墙体、柱及地基基础等相关结构承受的荷载增加。因此.在制定加固方案时.应对建筑物总体考虑,不能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
    2.材料的选用和取值原则

    (1)加固设计时,原结构的材料强度按如下规定取用:
    如原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一致.按原设计(或规范)值取用;
    当原结构无材料强度资料时.重庆加固公司可通过实测评定材料强度等级.再按现行规范取值。
    (2)加固材料的要求:
    加固用钢材一般选用I级或II级钢;
    加固用水泥宜选取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 5级;
    加固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加固上部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加固混凝土中不应掺入粉煤灰、火山灰和高炉矿渣等混合材料;
    粘结材料及化学灌浆材料的粘结强度,应高于被粘结构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一般宜采用成品。当工程单位自行配制时。应进行试配,并检验其与混凝土间的粘结强度。
    3.荷载计算原则
    对加固结构承受的荷载.应作实地调查和取值。一般情况下,当原结构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 9-74或《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取值者.在鉴定阶段.对结构验算仍按原规范取值一经确定需要加固。则加固验算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规定取值。对于在现行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未作规定的永久荷载。重庆加固公司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样实测确定。抽样数不得少于5个,以其平均值的1.1倍作为其荷载标准值。对于工艺荷载和吊车荷载等.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数据取值。
    4.承载力验算原则
    在承载力验算时.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力状况和结构的实际尺寸确定。构件的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截面面积.即应考虑结构的损伤、缺陷、锈蚀等不利影响。验算时,应考虑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程度及加固部分的应力滞后特点,重庆加固公司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强度.并对加固部分的材料强度设计值进行适当的折减。还应考虑实际荷载偏心、结构变形、局部损伤、温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当加固后使结构的重量增大时.尚应对相关结构及建筑物的基础进行验算。
    5.与抗震设防结合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6度以上地震区几乎遍及全国各地。197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大多没有考虑抗震设防.1989年以前的抗震规范也只是对7度以上地震区才设防。为了使这些建筑物遇地震时具有相应的安全储备。在对它们做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加固、处理方案时,重庆加固公司应与抗震加固方案结合提出。
    6.其他原则
    对于由高温、腐蚀、冻融、振动、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随后再进行加固。
    结构的加固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性.尽量不损伤原结构,并保留其有利用价值的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构件拆除或更换。更多详情:http://www.cqrdjz.com/mod_article-article_content-article_id-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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